国土部剥夺重点项目用地违规豁免权

   2013-06-10 14110

 尽管国家发改委密集批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形成用地需求的高峰,但作为全国土地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对于耕地保护的口径却没有丝毫放松。

  目前,国土部已经确定从明年开始终止带有违规用地补票性质的“6·30”政策——这一政策曾规定,地方政府在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或消除违法状态、复耕到位的违规用地,不计入所在地政府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这或将带来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处罚的高峰。日前,国土部召开会议,对8个督察组在16省市违法违规用地的督察情况进行汇总。在这次会议上,国土部高级官员强调,部分地区对终止“6·30”政策的认识不清,而从2013年开始,中央、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违规用地,也将纳入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总量之中,不再拥有“豁免权”。

  16省督察

  “10月中旬的时候,对16省市用地情况督察总结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了,并且还召开了相关会议,地方政府的有关负责人也有参加。”10月23日,国土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这次督察主要依据是国土资源卫星片区监督执法的图斑记录。

  在国土部内部,卫星片区执法简称为“卫片执法”。从2005年开始,国土部开始通过租用在轨卫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比对,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目前,国土部地籍司主要负责此项目工作,执法监察局则负责相关执法工作。

  陕西、新疆、湖北、山西等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从10月初开始,国土部派出的督察组对自己所在省份的用地情况进行了督察,比照卫片执法形成的图斑记录,对所在地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所在地的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的经验也进行了总结。

  在督察工作开始之前,国土部向地方政府下发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作为其后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国土部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发现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图斑,图斑所在地没有合理解释,又不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入变更数据。为此,从7月份开始,国土部部署了自查自纠,并与各地面对面衔接沟通,但仍然有大量图斑缺乏合理解释。

  对于具体数据,该人士表示不便透露。他只是强调,确定这些“缺乏解释”的建设用地是否是“违规用地”正是这次督察工作的目的。在此之前,国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6月,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94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18万公顷。

  “补票”终止

  实际上,在此之前,国土部曾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改正”空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官员表示,2011年,国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在系统内,我们简称"6·30"政策,但是这个政策从明年开始就终止了,也就是说,违规用地就是违规用地,即便及时处理了责任人,也没有"补票"的机会。”上述北京市国土局官员称。

  按照中国当前土地管理和监察架构,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联合监察部根据地方政府年度之内违法违规用地的总量、耕地所占比例等指标,对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6·30”政策从明年开始终止,意味着卫片执法中发现、并在实际督察中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将直接计入地方政府违规用地的总量当中。

  前述国土部官员向记者表示,对于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必须在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后才能补办;未经查处到位即补办手续的,要严格按照“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2年10月中旬,国土部召开了“汇报会”,就9月底开展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在这次会议上,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没有到位,形势不容乐观,而部分地方政府明年起取消“6·30”政策等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

  剥夺“豁免”

  在上述会议中,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官员还透露,重点工程违法用地等依然较为突出。而就在这次会议召开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密集批复了多个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12年10月,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针对大批项目获得批复的情况,他指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中上马,将在四季度形成较强的用地需求。

  “目前传达的精神是,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在"6·30"政策终止之后,所产生的违规用地的问题,面积都要计入当年度的地方政府违规用地总量,而在此之前,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出现的违规用地问题,国土部在一定程度上是"豁免"的。”

  前述国土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在2009、2010两个年度中,如果履职到位,则直接将相关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予以扣除后进行比例核算,再根据核算的结果确定责任追究对象。

  但是,从2011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陆续和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分别下发了文件,规范了相关用地行为等情况,并作了调整。在确定2011年度责任追究对象时,无论是否履职,重点工程所涉及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都不予扣除,而是在确定责任追究对象后,落实责任追究时,将履职情况作为量纪的情节予以考虑,根据履职的具体情况给予从轻、从重或减轻的处分。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此前重点工程项目在违规用地方面的特权已经不在了。”前述国土部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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