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人才选拔的绊马索

   2013-09-28 铁艺大全7080

               同等条件的优先

  人是社会化、有感情的动物,常被各种社会关系所影响、操控和左右。所以,人才选拔方针、政策、措施及制度、法规,往往容易被人为的因素干扰。对于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和影响,尤其是来自老领导、老朋友、老同事和亲属的要求,主管者或办事者经常这样回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但现实情况多是“同等条件”逐步演化成条件差一些,甚至条件差很多也不得不考虑,其结果是让党的相关方针、政策、措施、办法,甚至制度、法制顺应了人的意志。

  权力僵局的妥协

  人才选拔过程,因涉及动机缘由、利益分配、权力影响、看法角度、人脉关系、力量对比、论资排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一个人的任用、晋升、评职等,常常出现相持不下的意见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潜规则”就开始发挥作用,即各方以各退一步或各增一点的方式达成妥协,选出来的人,表面看起来是合适的,但绝不是最好的。用有些人的话说,这是大家都认可的人选,是一招僵局中的“活棋”。

  公开透明中的隐情

  近年来,人才选拔中特别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可现实是,有些事情表面上做得很公开,标准,程序都很完整、严密,使人无可挑剔。然而,分析具体人选、具体个案时,就可能从社会关系、背景来头等各个方面寻找到隐藏或潜伏在其中的秘密。曾有一个市采用“双推双考”形式,选拔团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最后产生的团市委一正二副人选,均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子女,这种结果不得不引起人们深思。所以,对待领导干部子女的选拔使用,一些地方往往过于密集,很难逃脱“潜规则”的干扰。

  认真严格中的变通

  毫无疑问,党和国家有关人才选拔的标准、程序、要求都是严格的、刚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受“潜规则”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被一些人通过合法手段加以变通。

  如利用一些政策法规条款中的“一般”、“应当”、“原则上”等文字空间,制造或提供被选拔者应具备的某种条件,通过渗透、打招呼等各种方式或某种关系或施予某种压力,最终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这就造成了有时看起来很严格的程序、很认真的态度,最后产生的结果会让众人百思不得其解。

  无可奈何中的适应

  所谓“无可奈何中的适应”,是指本来对“潜规则”深恶痛绝的人,在“潜规则”大潮流的冲击下,违心地适应。

  这种适应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才选拔者,单纯依靠正规规则,即使出于公心,有时候也很难达到领导者满意的效果。所以,只有被动地去适应“潜规则”,或对“潜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是被选者,在单纯依靠能力和业绩很难脱颖而出,而他通过非常规手段如愿以偿时,也被迫走上“潜规则”之路。

  程序合法中的违法

  人才选拔有一套完整的秩序。从表面上看,每一个环节都在有序进行,一个程序接着一个程序在走,然而在合法程序之下,在见不得阳光之处,却在私下交易。比如,群众民主推荐,这个程序本来是为了了解群众对被选拔者的公认程度,结果都成了“拉票”的战场。而且拉票的方式、花样越来越多,由原来的请客吃饭、送礼行贿到打电话、发信息;从本人直接打招呼,到朋友亲属间接打招呼;有时甚至相关领导也帮助说话等。最终,群众民主推荐变形为“拉票”,那些有才能、业绩突出、干得多、管得严的,或改革创新意识强却不会、不愿拉票的人,往往票数较低。

  正像一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干部所感慨的那样:“潜规则”如同空气,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有的地方或部门的人才选拔或职称评审,一开始就被“潜规则”牵着鼻子走,现已到了该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让“潜规则”无处遁形

  健全以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拔制度

  从根本制度上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是有效防止和遏制人才选拔“潜规则”的利器。近年来,许多地方的政府和中央部门,在人才选拔等工作中,先后采取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面向一个地区或系统公开选拔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以及“差额提名、差额考试、差额考核、差额投票、差额提交候选人”等方式,逐步形成了“民主开放、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新机制。从目前看,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部门,公开选拔的程度还不高,公开选拔的对象还较少,公开选拔的覆盖面还很小。这些恐怕都是人才选拔“潜规则”得以盛行的主要原因。

  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在现实中,要真正实行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考核机制并不简单。一方面是能力与业绩的标准及指标体系,很难设计得科学、合理;另一方面,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能力和业绩水平也很难测试。人才评价和科研评价机制不尽合理,很难把握,这也是我国难出国际超级大师人物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很多单位或部门对人才的评价使用同一个标准和尺度,对所有专业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标准化”评价,只能是南辕北辙。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本身就不是制式的。不同专业、不同方向的科学研究,其评价体系或要求,有着很大区别。所以,要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各具特色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以及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扩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广泛性

人才选拔和评价中的“潜规则”要害在于“隐”。

  要破解“隐”的最好办法,就是用“阳光”射杀。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在人才选拔和评价中的参与度,扩大民意在人才选拔和评价中的作用,确保民意在人才选拔和评价决策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全方位地保证人民群众在人才选拔和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切实尊重舆论监督,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在与“潜规则”作斗争过程中,人身权益和安全不受侵害。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通过媒体,尤其是网络揭发出来的。所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清除或遏制人才选拔和评价中的“潜规则”,彻底斩断阻碍人才发展的“绊马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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