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要求是:
1.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是否有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性而又未采取切实可靠 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2.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3.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
4.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 业。
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6.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未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7.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清洗,不能焊、割。
8.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 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9.有电流和压力的导管、设备、器具等,在末断电、卸压前,不能焊、割。
10.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燥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末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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